太平洋共同体(Pacific Community,简称PC)的网站。1947年2月6日,当时在南太平洋地区有属地和托管地的美国、英国、法国、澳大利亚、新西兰和荷兰六国政府在澳大利亚堪培拉签署了《堪培拉协议》,宣布成立南太平洋委员会(South Pacific Commission)。1962年荷兰把西伊里安岛移交给印度尼西亚后退出。南太平洋委员会总部设在新喀里多尼亚首府努美阿。委员会一度取名南海委员会。在1997年10月举行的会议上该组织决定从1998年10月起改名为太平洋共同体(Pacific Community),总部设在法国海外领地——新喀里多尼亚首府努美阿。
太平洋共同体的宗旨是促进南太平洋地区各国和地区的经济发展、社会福利和进步。主要在医疗卫生、社会进步、经济发展等方面提供咨询和起顾问作用。1976年起又扩大至农村发展、青年事务、文化教育、体育交流、海洋资源的开发和研究等方面。与其他国际组织合作,向南太岛国提供经济技术援助。全体委员会是南太平洋委员会最高决策机构,有权任命南太平洋委员会主要官员。每年在年会前4个月举行会议。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。创始成员为:澳大利亚、法国、荷兰(1962年退出)、新西兰、英国和美国。
太平洋共同体的主要活动是在医疗卫生、经济发展、社会进步方面提供培训、咨询服务和协助,侧重落实各国和国际组织对南太地区的经援项目。在1976年举行的第16届会议上,委员会的活动范围扩大到乡村发展、青年和团体事务、特别专家协商、文体、教育交流以及海洋资源的开发和研究等。
1950年,该委员会为了使南太平洋地区的属地和托管地有发表意见的机会,决定每3年召开一次南太平洋会议。1967年后,改变为每年召开一次。1973年,根据澳大利亚建议,南太平洋委员会和南太平洋会议每年举行一次联席会议,1974年起执行,通称“南太平洋会议”,就财政预算、资金使用方向、优先项目、吸收合作伙伴、选举和任命委员会主要官员等重大事务作出决策。但此前仅美、英、法、澳、新、西萨摩亚、斐济、巴布亚新几内亚、库克群岛、所罗门群岛、瑙鲁、图瓦卢和纽埃13个政府成员代表有选举权。在1983年第23届南太平洋会议上,根据澳大利亚的提议,规定现有的27个成员都有选举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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